無法使用之已註銷牌照車輛停放路邊被查獲會被補稅處罰

資料來源:苗栗縣政府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無法使用之已註銷牌照車輛停放路邊被查獲會被補稅處罰

車輛老舊毀損已不堪使用,致無法參加檢驗而被監理機關註銷牌照,雖棄置道路邊未行駛,一經查獲也要補稅及處2倍罰鍰。 苗栗縣政府稅務局表示,報停、繳銷或註銷牌照之車輛使用公共道路被查獲,除了要補徵該車註銷牌照日到查獲日的使用牌照稅外,並會處以該應納稅額2倍的罰鍰。因此,已被註銷牌照之車輛,即使已不堪使用,亦不能將車輛隨意停放在路邊停車格內,因為停在道路上即表示有「使用」公共道路之事實,被查獲是要補稅及處罰的。 該局特別籲請民眾注意,家中如有無法使用或不想繼續使用之車輛時,請車主儘速向公路監理機關辦理繳銷報廢手續,以確保自身權益。

更新日期:2014/05/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