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稅務局將開始執行印花稅應稅憑證檢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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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稅務局將開始執行印花稅應稅憑證檢查

(臺中訊)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為有效防杜逃漏印花稅,健全稅制,將全面性展開印花稅查核。本年度查核對象為轄區內土木工程、建築工程、機電工程、景觀工程、環境保護工程、建築裝潢、廣告、清潔服務...等。

    地方稅務局進一步說明,印花稅是憑證稅,包括承攬、買賣等合約,以及銀錢收據都要課徵印花稅。銀錢收據於開立時,立據人須按每件金額千分之四貼用印花稅票,承攬契據、典賣、讓受及分割不動產契據,立約人或立據人應按每件金額千分之一貼用印花稅票,買賣動產契據每件稅額為新台幣12元。

    該局秉持愛心辦稅理念,先就選查對象寄出輔導函,提醒業者務必儘快就最近5年(99至103年)之各項應稅憑證及合約,自行檢視是否已依規定貼用印花稅票,或向地方稅務局申請自動補繳稅款;應貼未貼印花稅票,或少貼、撕下重貼已經用過的印花稅票,如經查獲除須補貼印花稅票外,還要依相關規定分別處5至30倍之罰鍰。

  納稅義務人所書立應稅憑證甚多時,為避免逐筆註銷印花稅票之不便或漏貼之風險,可向該局所屬各分局申請按期彙總或開立大額繳款書之方式繳納印花稅。對印花稅如有任何疑問,歡迎撥打免費服務電話0800-086969洽詢。

更新日期:2014/05/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