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0年使用牌照稅4月1日開徵 除使用信用卡外 其它繳款方式免收手續費

資料來源:花蓮縣地方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花蓮縣地方稅務局表示,汽車及151cc以上機車100年使用牌照稅於100年4月1日開徵,徵期至4月30日止,花蓮縣地方稅務局提醒納稅人依限繳納,以免逾期繳納被加徵滯納金。 該局表示,現行繳稅管道有代收稅款公庫繳納、長期約定轉帳納稅、電話語音轉帳繳稅、自動櫃員機繳稅、便利商店繳稅、晶片金融卡網際網路轉帳繳稅及信用卡繳稅等7種。除以信用卡繳稅方式尚需按發卡行庫收費標準由納稅人負擔繳納手續費外,其餘繳款方式納稅人均免負擔手續費。各金融機構除郵局外,皆有提供代收各項稅款服務,納稅人可以現金或即期支票繳納。無暇於金融機構上班時間繳稅的納稅人,可以全天候利用便利商店,自動櫃員機、電話語音、或利用信用卡與晶片金融卡透過網際網絡等各種繳稅方式繳納。萊爾富、全家、7-ELEVEN及OK等4家便利商店可代收每筆2萬元以下之稅額,納稅人到便利商店繳稅時,別忘了請店員在稅單收據聯上加蓋收訖章,並保留該收據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