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課徵田賦土地變更為非農地使用應按實際使用面積課徵地價稅

資料來源: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原課徵田賦土地變更為非農地使用應按實際使用面積課徵地價稅

(臺中訊)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原來符合課徵田賦之農業區或保護區土地,如有興建房屋或鋪設水泥等變更為非農業用地使用,稽徵機關會自變更使用之次年期按變更使用面積改課地價稅,並追補短漏稅額。

  該局進一步說明,如興建之房屋或變更使用有符合與農業經營不可分離使用,可於每年5月底前向土地所在地區公所申請受理,由農業機關會勘後,會將符合清冊通報地方稅稽徵機關,據以課徵田賦。

  該局關心民眾權益,呼籲納稅義務人如土地已不作農業使用,請主動申請恢復改課地價稅,如果有任何地價稅問題,歡迎利用該局免費電話0800-086969或撥打04-22585000按1接電話客服中心,將有專人為您服務。

更新日期:2014/05/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