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法院標購法拍屋,仍請依法申報繳納契稅。

資料來源:桃園縣政府地方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向法院標購法拍屋,仍請依法申報繳納契稅。

桃園縣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常有民眾向法院標購房屋,誤以為取得權利移轉證書後,即可直接向地政機關辦理產權登記,但事實上向法院標購法拍屋,仍屬房屋買賣行為,依據契稅條例第2條規定,還是要申報並繳納契稅。

該局特別提醒標購法拍屋之民眾,應於法院發給不動產權利移轉證書之日起30日內申報契稅,不依規定期限申報契稅者,每逾3日,將加徵應納稅額1%之怠報金,事關權益仍請民眾注意。

更新日期:2014/05/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