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查調已出售房屋之評定現值?

資料來源: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如何查調已出售房屋之評定現值?

(臺中訊)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豐原分局表示:每年5月份綜合所得稅申報期間,時常接獲民眾為申報綜合所得稅之財產交易所得,詢問去年已出售時房屋之房屋評定現值,基於稅捐稽徵法第33條對課稅資料之保密規定,於房屋出售後,已非所有權人,尚無法告知該房屋評定現值,再者因房屋會逐年折舊或因增改建後今年之房屋評定現值與出售當時不同,並非出售時之房屋評定現值。

  該分局進一步表示:為方便納稅人申報綜合所得稅,可至該局所屬之各分局全功能服務台申請「核定契價證明書」,作為綜合所得稅申報證明。提醒您!若有出售房屋,請記得保留「建築改良物所有權買賣移轉契約書」及「契稅繳款書」,以作為申報財產交易所得之依據。

  如您有任何稅務問題,歡迎撥打免費服務電話0800-086969,將有專人竭誠為您服務。

更新日期:2014/04/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