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牌照稅】別讓荷包縮水了!

資料來源:嘉義縣財政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牌照稅】別讓荷包縮水了!

【嘉義縣訊】嘉義縣財政稅務局表示103年(全)期使用牌照稅繳納期限(103年4月30日)即將屆滿,尚未繳納者請儘速繳納,以免受罰。 「交通工具所有人或使用人未於繳款書所載繳納期間內繳清應納稅款者,每逾二日按滯納數額加徵百分之一滯納金,逾三十日仍未繳納者,移送法院強制執行」、「逾期未完稅之交通工具,在滯納期滿後使用公共水陸道路經查獲者,除責令補稅外,處以應納稅額一倍之罰鍰,免再依第二十五條規定加徵滯納金。報停、繳銷或註銷牌照之交通工具使用公共水陸道路經查獲者,除責任補稅外,處以應納稅額二倍之罰鍰。」分別為使用牌照稅法第25條及28條所明定,為守護您的荷包,再次提醒尚未繳納者請儘速繳納。車輛已逾檢註銷者請儘速向監理機關辦理報廢或重領牌手續,如未辦理繼續使用公共道路經查獲,除補稅外,依上開規定尚須裁處應納稅額2倍之罰鍰。 另外,您的車輛如已毀損不堪使用、遺失、被竊或出售轉讓請儘速向監理機關辦理報廢、註銷、過戶手續,否則仍以原車主名義繼續課徵使用牌照稅,請記得,別因一時疏忽,讓自己的荷包縮水了!。 如您對使用牌照稅相關事項有任何疑問或不明瞭之處,歡迎撥打本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076969或05-3620909轉分機721至726將有專人為您服務。

更新日期:2014/04/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