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來有民眾詢問,其所有車輛原已申請身障者免徵使用牌照稅,最近換車,需不需要重新辦理免稅手續?

資料來源:基隆市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近來有民眾詢問,其所有車輛原已申請身障者免徵使用牌照稅,最近換車,需不需要重新辦理免稅手續?

依據稅法規定,專供持有身心障礙手冊(證明),並領有駕駛執照者使用之交通工具,每人以1輛為限。但因身心障礙狀況,致無駕駛執照者,每戶以1輛為限,並依同條第2項規定應於使用前辦理免徵使用牌照稅手續。
   該法令意旨係為照顧身心障礙者,民眾如換車時稅務局並無法確認該車是否專供身心障礙者使用,故民眾如換車及變更車主或身心障礙者時,或車籍、戶籍異動,皆應於異動時辦理免徵手續之核准。如需進一步了解有關法令規定,歡迎隨時撥打免費服務電話0800-30-6969或撥打服務電話:(02)24331888轉701至706向基隆市稅務局洽詢。

 

更新日期:2014/04/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