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服務鄉親延長使用牌照稅服務時間

資料來源:彰化縣地方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為服務鄉親延長使用牌照稅服務時間

    彰化縣地方稅務局表示,103年全期自用汽車、上期營業用汽車及151CC以上機車之使用牌照稅開徵繳納期限至4月30日止,超過繳納期限若仍未繳納者,每逾2日將按應納稅額加徵1%之滯納金,逾30日仍未繳納者,移送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強制執行。

    該局表示,在使用牌照稅繳納期間過後第2天24時前,也就是5月2日晚上12時前,仍然可以利用便利商店、信用卡、晶片金融卡、自動櫃員機及電話語音等方式繳納,不會被加徵滯納金。彰化縣地方稅務局呼籲尚未繳稅的民眾,請儘速繳納,以免被加徵滯納金,且未繳稅之車輛使用公路經查獲,會被處1倍之罰鍰。如有疑問,請洽該局詢問,免費電話:0800-476969或7239131轉161-167。

更新日期:2014/04/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