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路咖啡店如設網路遊戲,應課徵娛樂稅
高雄市東區稅捐稽徵處表示,營業人提供營業場所及電腦設備供人使用並收取費用,具有娛樂性質者,應依「其他提供娛樂設施供人娛樂」之規定課徵娛樂稅。至於僅利用電腦資料庫或網路功能,提供消費者擷取索引、目錄及各類文字、影像、聲音等資料非具有娛樂性質者,不屬娛樂稅課徵範圍。網路咖啡店經營具有娛樂性之網路遊戲,按自動報繳或查定方式計徵娛樂稅。
該處指出:依娛樂稅法第七條規定,凡經常提供依本法規定應課徵娛樂稅之營業者,於開業、遷移、變更、轉讓及歇業時,均應於事前向主管稽徵稽關辦理登記及代繳娛樂稅之手續。如果營業人倘有任何疑義,可以撥打該處服務電話洽詢,將有專人竭誠為您服務。高雄市東區稅捐稽徵處鳳山分處電話:07-7410141、岡山分處電話:07-6256811、旗山分處電話:07-6612021。
更新日期:2014/04/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