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拍賣之農地,債權人不得代位申請不課徵土地增值稅

資料來源:苗栗縣政府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法院拍賣之農地,債權人不得代位申請不課徵土地增值稅

    有債權銀行詢問,債務人所有坐落本縣之農業用地,遭到法院拍賣,可不可以代位申請不課徵土地增值稅?     苗栗縣政府稅務局表示,因農業用地移轉買賣雙方之權益是互相衝突,一般而言,課徵土地增值稅是增加出售土地者之稅負,而申請不課徵土地增值稅,承受人如再移轉時會增加土地增值稅負擔。是以,土地稅法明定申請不課徵土地增值稅之程序,以杜紛爭,依規定申請不課徵土地增值稅者,應為移轉土地之原土地所有權人或新所有權人,法院拍賣之農業用地,依法律規定也應由原土地所有權人(義務人)或新所有權人(權利人)提出申請,債權人是不得代位申請不課徵土地增值稅。   聯絡人:張郁翎 電話:331900分機301

更新日期:2014/04/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