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身心障礙者使用之車輛可申請使用牌照稅免稅!

資料來源:花蓮縣地方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供身心障礙者使用之車輛可申請使用牌照稅免稅!

花蓮縣地方稅務局表示:領有身心障礙手冊者得申辦使用牌照稅免稅,身心障礙者領有駕駛執照具有駕駛能力者使用之交通工具,每人以一輛為限,另身心障礙情況,致無駕駛執照者,每戶以一輛為限,車主與身心障礙者須為同一本戶口名簿之成員或於同一地址辦理分戶設籍,且有親屬關係,並不得作營業使用,車籍與戶籍須一致。 該局特別呼籲民眾不要讓權益睡著了!如符合條件者,可檢附相關文件(身心障礙手冊、行車執照、駕駛人駕駛執照、身分證、戶口名簿)向本局申請身心障礙免稅。民眾如對使用牌照稅之申報有任何問題,歡迎利用地方稅務局免付費電話0800-386969或稅務專線8226121洽詢,該局將竭誠為您服務及解答。

更新日期:2014/04/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