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0年5月1日起加強扣繳檢查,請扣繳單位於4月底前自動補報繳。

資料來源:臺灣省中區國稅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員林訊】財政部臺灣省中區國稅局員林稽徵所表示:該所將自100年5月1日起加強扣繳檢查,以遏止逃漏維護租稅公平。 該所提醒扣繳義務人自行檢視,並列舉扣繳單位常見疏失: 一、小規模營利事業,未辦理扣繳(例如給付薪資、租金)及申報。 二、營利事業同業間資金調度支付之利息,未辦理扣繳及申報。 三、支付非居住者所得時,未於代扣稅款10日內,繳納稅款並申報扣繳憑單。 四、營利事業解散、廢止、合併或轉讓,或機關、團體裁撤、變更時,未於主管機關核准文書發文日起10日內辦理扣繳申報。 五、董、監事車馬費出席費屬薪資所得,未辦理扣繳及申報。 六、舉辦競技競賽或機會中獎活動,未辦理扣繳及申報。 七、職工福利委員會給付之所得未申報免扣繳憑單。 八、給付退休金、資遣費等退職所得,未就超過定額免稅額度部分辦理扣繳申報。 為鼓勵轄內扣繳義務人自動補報補繳稅款,該所訂定100年4月1日至30日為輔導期間,特別籲請扣繳單位自行檢視帳簿憑證,如有未依規定辦理扣繳情事,凡屬未經檢舉及未經稽徵機關進行調查前,儘速自動向轄區國稅局補報並補繳稅款以減輕處罰。 新聞稿聯絡人:第二股 陳香伶 聯絡電話:04-8332100轉2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