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所有權人或配偶、直系親屬於申請土地辦竣戶籍登記,才可適用自用住宅優惠稅率

資料來源: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土地所有權人或配偶、直系親屬於申請土地辦竣戶籍登記,才可適用自用住宅優惠稅率

(臺中訊)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申請按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須土地所有權人本人或配偶、直系親屬於該地辦竣戶籍登記,無出租或供營業使用情形,才可以享受自用住宅優惠稅率。

  例如李小姐所有本市北屯區仁美段土地申請按自用住宅稅率課徵地價稅,經查雖無出租或營業使用,但僅有妹妹(旁系親屬)於該地設戶籍,依規定無法適用自用住宅優惠稅率課徵地價稅。

  該局進一步呼籲,為維護您的權益,如有符合自用住宅規定,而尚未申請按自用住宅稅率課徵地價稅者,請記得於9月22日前向土地所在地之地方稅務局(分局)提出申請,當年度才可享受地價稅自用住宅優惠稅率。如果您有地方稅捐問題,可撥打該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086969或就近到該局所轄分局查詢。

更新日期:2014/04/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