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度使用牌照稅已開徵,請記得於期限內繳納!

資料來源: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今年度使用牌照稅已開徵,請記得於期限內繳納!

(臺中訊)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103年自用車輛全期及營業用車輛上期使用牌照稅於4月1日開徵,徵期1個月,繳納期限至4月30日止。特別提醒您記得於期限內繳納稅款。民眾除可至代收稅款金融機構繳納(郵局不代收)外,稅額2萬元以下案件,還可至統一、全家、萊爾富、來來(OK)等4大家便利商店以現金繳納,繳稅方便又可免手續費,請您多加利用。

    該局進一步說明,民眾收到稅單,在5月2日24時前,也可利用繳稅服務網站(網址:https://paytax.gov.tw)或電話語音以本人之活期(儲蓄)存款帳戶轉帳繳稅或信用卡繳稅,既省時又方便;請民眾依限繳納稅款,以免逾期受罰。

更新日期:2014/04/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