辦理產權移轉登記,雖未超過贈與稅免稅額220萬元,仍需辦理贈與稅申報

資料來源:財政部南區國稅局嘉義縣分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辦理產權移轉登記,雖未超過贈與稅免稅額220萬元,仍需辦理贈與稅申報

朴子市洪先生問:贈與未上市(櫃)股票價值在220萬元免稅額內,是否需申報贈與稅?
財政部南區國稅局嘉義縣分局答覆:如果贈與人在同一年度內,各次贈與給他人的財產總額累計在免稅額220萬元以下,可以免辦贈與稅申報,但是如果因為要辦理股權移轉登記需要免稅證明書,仍應該在贈與行為發生後30日內向贈與人戶籍地國稅局辦理贈與稅申報,此為遺產及贈與稅法第24條及第42條規定。故洪先生贈與未上市(櫃)股票,雖贈與價值在免稅額內,因涉及產權移轉登記,仍應向國稅局申報贈與稅。

新聞稿聯絡人:本分局營所遺贈稅課 黃課長
聯絡電話:(05)362-1010 分機100

更新日期:2014/04/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