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2年度起營利事業基本稅額之徵收率為12%

資料來源:財政部中區國稅局大智稽徵所 回上頁友善列印

102年度起營利事業基本稅額之徵收率為12%

財政部中區國稅局大智稽徵所表示,所得基本稅額條例第8條規定之營利事業基本稅額徵收率,前於101年8月8日已由10%修正為12%,並自102年度生效。
  因5月所得稅申報期即將到來,該所特別提醒,公司102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如有應辦理申報所得基本稅額申報者,除適用之基本稅額徵收率已修正為12%外,扣除額亦由200萬元調降為50萬元。
  如有任何疑問,可利用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洽詢或上中區國稅局網站(https://www.ntbca.gov.tw)點選網頁電話,該所將竭誠為您服務。(提供單位:中區國稅局大智稽徵所廖素敏,電話:04-22612821轉101)

更新日期:2014/04/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