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託土地符合條件者,可申請按自用稅率課徵地價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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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託土地符合條件者,可申請按自用稅率課徵地價稅!

基隆市稅務局指出,信託關係存續中由受託人所持有土地,原則上無按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之適用。惟委託人與受益人為同一人(屬自益信託),且土地上房屋仍供委託人本人、配偶、或其直系親屬住宅使用,與該土地信託目的不相違背者,該委託人視同土地所有權人,如所有權人或其配偶、直系親屬於該地辦竣戶籍登記,且無出租或供營業使用,受託人於持有土地期間提出申請,准按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

基隆市稅務局貼心提醒您!符合減免地價稅條件之土地,土地所有權人可於每年地價稅開徵前四十日(今年103年為9月22日) 提出申請,逾期申請者,自申請之次年期開始適用。

如您對地價稅有不了解的地方請撥打本局免付費專線0800-306969,將有專人會儘速為您服務,也可上網至稅務局網址http://www.kltb.gov.tw查詢相關資料。

 

                        

更新日期:2014/04/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