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申請地價稅優惠稅率民眾,本局主動通知輔導申請

資料來源:宜蘭縣政府地方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未申請地價稅優惠稅率民眾,本局主動通知輔導申請

地方稅務局表示,稅法中有許多租稅優惠規定,納稅義務人如未申請,就無法享受節稅優惠;如地價稅自用住宅優惠稅率,須由土地所有權人於地價稅開徵40日(即9月22日)前提出申請,當年度即可適用優惠稅率核課地價稅,逾期申請者,自申請之次年期開始適用。 爲使納稅義務人能即時享有租稅優惠,該局針對住家用房屋且設籍於該地,卻未申請按自用住宅用地優惠稅率課徵地價稅之民眾,主動通知輔導申請,土地所有權人只要填寫申請書郵寄(免回郵)或傳真或線上申辦即完成申請,經審查符合規定者,即可按自用住宅優惠稅率核課地價稅,請民眾記得向本(分)局提出申請。 適用自用住宅用地優惠稅率條件包括: 1. 土地所有權人或其配偶、直系親屬於該地辦竣戶籍登記。 2. 地上房屋無出租或供營業使用之情形。 3. 地上房屋須為土地所有權人或其配偶、直系親屬所有。 4. 土地所有權人與其配偶及未成年之受扶養親屬,全國以一處為限。 5. 都市土地面積以3公畝、非都市土地面積以7公畝為限。      該局進一步表示,此次主動寄發輔導措施,同時結合便民服務措施問卷調查表,竭誠歡迎民眾善加利用並提供寶貴意見,如仍有地價稅的問題,請電洽宜蘭縣政府地方稅務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396969或(03)9325101~6轉221~228或102~106、羅東分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232234或(03)9563072~4轉200~209或405、411~413,本局將詳細為您解說。

更新日期:2014/03/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