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投縣]工廠要符合哪些條件才能申請適用房屋稅減半徵收

資料來源:南投縣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南投縣]工廠要符合哪些條件才能申請適用房屋稅減半徵收

【南投訊】南投縣政府稅務局表示,有民眾詢問,工廠要符合哪些條件才能申請適用房屋稅減半徵收?該局說明如下:

  房屋稅條例第15條第2項第2款規定,合法登記之工廠供直接生產使用之自有房屋,其房屋稅減半徵收。所以要適用前開規定,必須廠房為廠商本身所自有,且直接供生產使用。所稱「供直接生產使用之房屋」,係指從事生產所必需之建物、倉庫、冷凍廠及研究化驗室等房屋,並不包括辦公室、守衛室、餐廳等房屋在內。

  稅務局進一步指出,自經濟部於民國99年10月26日訂定「未登記工廠補辦臨時工廠登記辦法」後,有許多原本無法取得合法登記之工廠已陸續向縣政府申請補辦臨時工廠登記,但此類工廠與房屋稅條例所稱合法登記工廠有別,並無上開規定之適用。

  民眾如有疑問,歡迎打電話洽詢。南投縣政府稅務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496969。(以上廣告由南投縣政府稅務局提供)

更新日期:2014/03/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