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強清查不符規定身障免稅車輛。

資料來源:桃園縣政府地方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加強清查不符規定身障免稅車輛。

桃園縣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為維護免稅車輛車主的權益,辦理身心障礙者免稅車輛清查作業,對於身心障礙證明已註銷、車主與身心障礙者未設籍同址、車主戶籍地址遷出本縣、車籍戶籍地址未同址及車主或身心障礙者遷出國外等情形,逐案清查,經被查得已不符合免稅條件並輔導車主依限補正資料的車輛,如逾期仍未補正,即自免稅條件不符合當日起取消免稅,並寄發補稅通知函及繳款書。

該局進一步說明,如果有免稅車輛的車主假借人頭,以名貴進口轎車申請身心障礙免牌照稅,規避稅負,稅務局將加強查緝,維護租稅公平。

該局提醒車主,身心障礙免稅條件已不符合規定的車輛,車主應主動向該局申請恢復課稅,嗣後被查獲,即自免稅條件不符當日起補稅;車輛免稅經取消後,如又符合免稅條件者,須再重新申請,再重新申請的免稅案件,是自申請日起核准免稅。

您對使用牌照稅相關事項有任何疑問或不明瞭之處,請利用稅務局總(分)局電話查詢,將有專人為您服務。

  總   局:3326181分機2453至2463。

中壢分局:4515111分機602至605。

大溪分局:3800072分機317。

 楊梅分局:4781974分機307及308。

更新日期:2014/03/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