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年使用牌照稅繳款書可跨區申請

資料來源:苗栗縣政府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103年使用牌照稅繳款書可跨區申請

   苗栗縣政府稅務局表示,今年新增使用牌照稅可跨區補發稅單服務。鄉親如未收到稅單,在外地就業者,可就近至該地方稅捐稽徵機關辦理補單;外地車輛,亦可向該局申請補發。    稅務局指出,103年自用車輛全期及營業車輛上期使用牌照稅即將開徵囉!繳納期間為4月1日至4月30日止,繳款書將於3月中、下旬寄發。該局提醒車主,如未收到本年度使用牌照稅繳款書,可透過網際網路、電話等方式,跨區向監理站或各地方稅捐稽徵機關申請補發。    該局網址http://mlftax.gov.tw/,總局服務電話:037-331900轉612、613、615、616,竹南分局服務電話:037-472215轉510、511。歡迎有需要的民眾多加利用。 聯絡人竹南分局:邱美翠      電話:472215分機510

更新日期:2014/03/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