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地未農用須改課地價稅

資料來源:屏東縣政府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農地未農用須改課地價稅

屏東縣政府稅務局表示,農地須作農業使用才有課徵田賦適用,為維護租稅公平,該局將農地列為加強清查對象,一經查獲有非農用情事,如農舍或農業設施有增建、營業、建物未按使用執照原核定用途使用;建物以外土地鋪設水泥/柏油地面;興建假山、庭園造景;堆置與農業經營無關或妨礙耕作之障礙物、砂石、廢棄物等,就會改課地價稅。

為讓民眾明瞭,該局舉出一則不符農用的改課案例:林先生在自有農地上興建領有合法使用執照-農舍及溫室,但事後農舍供作住家使用,溫室則作非農用之倉庫使用,其餘空地搭蓋車庫、種植草皮及擺放各式各樣盆栽,案經稅務局查獲,將整宗土地改課地價稅,稅額計3千元。

稅務局特別呼籲納稅人,若農地被改按一般用地稅率(千分之十)課徵地價稅者,有符合自用住宅用地規定,土地所有權人可於當年9月22日前向稅捐稽徵機關申請按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以便適用千分之2優惠稅率課徵地價稅,務請把握申請期限。農地若恢復農用,請於年底前向稅捐稽徵機關局申請課徵田賦。對於以上內容如有疑問,歡迎上該局網站(網址為:www.pttb.gov.tw)查詢,亦可撥打該局7748826、7748818(屏東總局)、7882744(潮州分局)、8354780(東港分局)、8895255(恆春分局)洽詢。

更新日期:2014/03/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