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帳納稅扣款日預留存款,以免逾期加徵滯納金

資料來源:花蓮縣地方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轉帳納稅扣款日預留存款,以免逾期加徵滯納金

花蓮縣地方稅務局表示:為方便納稅義務人繳納稅款,避免逾期加徵滯納金,納稅義務人可於地價稅、房屋稅、使用牌照稅開徵前2個月,至該局申請辦理金融機構轉帳納稅。納稅義務人辦妥轉帳納稅後,該局於開徵前,會寄送轉帳繳納稅款通知書,提醒義務人預留存款。 該局指出,納稅義務人與稅捐稽徵機關約定委託轉帳代繳稅款,其轉帳繳納通知如確已送達納稅義務人,依該通知記載,約定扣款帳戶應於扣款日預留存款,如有存款不足無法扣款情事,稽徵機關應另行發單,並依稅捐稽徵法第20條規定,加徵滯納金。 納稅義務人如有任何疑問,請撥打該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386969或總機03-8226121及玉里分局8882860,服務人員將竭誠為您服務。亦可利用該局網站:http:// www. hltb.gov.tw查詢相關訊息。

更新日期:2014/03/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