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稅改課營業用,包括未辦登記營業人!

資料來源: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房屋稅改課營業用,包括未辦登記營業人!

(臺中訊)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房屋供營業使用,不論該營利事業是不是合法,有沒有取得執照,仍然應該就已供營業使用的事實按營業用稅率課徵房屋稅。

  稅務局進一步表示,最常見的案例為:將一樓擅自變更用途供自己或出租他人經營早餐店或小吃店使用,誤以為未辦理營業登記既可繼續按住家用稅率課徵,又可免納營業稅或營利事業所得稅。該局指出:凡是查獲原按住家用房屋變更供營業人使用,除了會派員勘查其實際使用面積改按營業用稅率課徵房屋稅及其坐落土地改按一般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外,至於未辦理營業登記或出租取得租賃收入,地方稅務局在核發改課情形通知函時,均會一併通知國稅局依法查處。

  該局提醒民眾,房屋稅係按使用情形核定其適用稅率,不要心存僥倖,以為未辦理營業登記就與房屋稅改課無關。

  民眾對房屋稅核課方式有疑問,可以撥打該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086969將有專人為您解答。

更新日期:2014/03/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