繼承不動產免申報土地增值稅、契稅

資料來源:高雄市東區稅捐稽徵處 回上頁友善列印

 高雄市東區稅捐稽徵處表示,土地稅法規定,因繼承而移轉的土地,免徵土地增值稅;又依契稅條例規定,繼承取得之房屋非屬契稅課稅對象,所以繼承不動產無須辦理土地增值稅及契稅申報。

 該處表示,欠繳土地稅、房屋稅之不動產,在欠稅未繳清前,不得辦理移轉登記,因此民眾辦理繼承時,須先向國稅局申報遺產稅,再持核發之遺產稅繳清或免稅證明書至稅捐稽徵處查註無欠繳地價稅、房屋稅後,始檢同文件向土地所在地之地政事務所申辦繼承登記。如果納稅人仍然有其他疑問,可以撥打該處服務電話。

   高雄市東區稅捐稽徵處電話:07-7410141
         岡山分處電話:07-6256811
         旗山分處電話:07-661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