戶籍遷出之自用住地,小心除補稅外也可能被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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戶籍遷出之自用住地,小心除補稅外也可能被罰!

每年到了小孩入學期間,常有家長於入學分發前為配合小孩學籍需要而遷出戶籍,惟仍實際居住該地,因『全戶』戶籍不在原已申請核准在案的自用住宅內,就不能適用自用住宅特別稅率課徵地價稅。

稅務局提醒您,於遷移戶籍前應妥善規劃,至少保留本人、配偶或

直系親屬其中一人設籍於該地之戶籍內,以免不符合自用住宅規定

而必須補繳一般用地稅率與自用住宅用地特別稅率千分之二的差

額,最高能追繳五年。

民眾如有疑問,歡迎使用本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306969,基隆市稅務局關心您!

更新日期:2014/03/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