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義市政府稅務局:夫妻離婚前訂立土地贈與契約,離婚後才申報移轉現值,仍可主張不課徵土地增值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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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義市政府稅務局表示,配偶相互贈與的土地,如果贈與契約是在婚姻關係存續中訂立,而於婚姻關係消滅後才申辦土地所有權移轉登記者,仍可申請不課徵土地增值稅。惟將來再移轉予第三人時,仍應以該土地第一次贈與前之原地價計算漲價總數額,課徵土地增值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