臨時舉辦之娛樂活動,應依規定報繳娛樂稅

資料來源:彰化縣地方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臨時舉辦之娛樂活動,應依規定報繳娛樂稅

彰化縣地方稅務局表示:娛樂業者於藝文場所臨時舉辦娛樂活動,有對外售票、收取費用者,應於舉辦前向該局辦理登記及娛樂稅徵免手續,演出結束5日內申報演出收入及繳銷剩餘票券,並由該局填發繳款書於限期內繳納;又舉辦之娛樂活動雖未以任何方式收取費用者,仍應於舉辦前向該局報備。

該局進一步表示,業者在申請網路申報帳號後,即可使用該局地方稅網路申報系統,在娛樂稅的申報期間內申報營業額,不僅可免除填寫申報書表的工作,亦可節省往返該局的時間及人力,徵納互利。民眾如仍有任何地方稅疑義,請洽該局詢問,免費電話:0800-476969。

更新日期:2014/03/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