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稅局今年提供99年度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稅額試算服務之便民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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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園訊) 財政部臺灣省北區國稅局表示,98年度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內容單純且符合「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稅額試算服務作業要點」之適用對象及條件者,提供試算99年度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應自行繳納稅額或退還稅額,適用對象及條件包括:98年度同戶申報者僅本人、配偶及合於所得稅法第17條第1項第1款第1目及第2目規定之直系尊親屬與子女、所得均為扣(免)繳憑單及股利憑單、採標準扣除額且無申報財產交易損失特別扣除額、抵減稅額項目無投資抵減稅額、重購自用住宅扣抵稅額及大陸地區來源所得可扣抵稅額、免辦理個人所得基本稅額申報及未於申報書上勾選夫妻分居(詳細相關規定可上財政部電子申報繳稅服務網站http://tax.nat.gov.tw查詢其是否適用本項試算服務作業)。
該局指出,國稅局將於100年4月25日前對符合條件者之稅額試算相關書表以掛號寄發納稅義務人,納稅義務人收到稅額試算書表後如同意試算內容,要在5月31日前完成確認或繳稅手續。以繳稅案件為例,納稅人可選擇以現金、自動櫃員機(ATM)、信用卡或晶片金融卡等方式繳稅,或以國稅局所附繳稅取款委託書以線上登錄或書面回復帳號;屬退稅或不繳不退案件,則要透過線上登錄或書面回復確認試算內容及退稅方式,才算完成99年度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

北區國稅局呼籲,本項作業係屬便民服務措施非稅額核定處分,納稅義務人如不同意試算內容,仍應依法自行辦理結算申報,免依通知書所載應納稅額繳納或回復確認,亦不需向各地區國稅局申請更正;以稅額試算完成申報的案件,後續如因扣繳單位憑單資料申報錯誤辦理更正,而有補、退稅情形,國稅局將依據更正資料辦理補、退稅,不予處罰,並不影響納稅義務人權益。納稅義務人如仍有疑問,可逕向戶籍所在地國稅局查詢或撥打該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洽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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