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利納稅義務人儘速收到退稅款,請利用存款帳戶資料辦理直撥退稅

資料來源:財政部中區國稅局大智稽徵所 回上頁友善列印

為利納稅義務人儘速收到退稅款,請利用存款帳戶資料辦理直撥退稅

財政部中區國稅局大智稽徵所表示,考量退稅為納稅義務人之權利及兼顧稽徵實務,財政部已於102年4月1日刪除免退限額新臺幣200元或100元以下之規定,因此,自102年4月1日起,稅捐稽徵機關對於小額退稅款一律主動退還納稅義務人,俾保障納稅義務人權益。該所表示,現行退稅方式分為直撥退稅、憑單退稅及支票退稅等3種,考量納稅義務人領取小額退稅須耗費時間及交通費用,且稅捐稽徵機關辦理退稅款亦有作業成本,該所呼籲請納稅義務人利用存款帳戶辦理直撥退稅,以節省徵納雙方填發及兌領退稅之成本。
納稅義務人如有任何稅務問題,可利用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洽詢或上中區國稅局網站(https://www.ntbca.gov.tw)點選網頁電話,該所將竭誠為您服務。(提供單位:綜所稅股王靖婷,電話:04-22612821轉205)

更新日期:2014/03/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