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103年3月1日起,不論男性、女性或第三性陪侍服務之茶室、咖啡廳、酒吧等特種飲食業,均按25%稅率課徵營業稅。

資料來源:財政部中區國稅局民權稽徵所 回上頁友善列印

自103年3月1日起,不論男性、女性或第三性陪侍服務之茶室、咖啡廳、酒吧等特種飲食業,均按25%稅率課徵營業稅。

(臺中訊)中區國稅局民權稽徵所表示:為落實「消除對婦女一切形式歧視公約」(以下簡稱CEDAW),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以下簡稱營業稅法)第12條第2款規定,有女陪侍之茶室、咖啡廳、酒吧等之營業稅稅率25%,其中「有女性陪侍」文字修正為「有陪侍服務」,並自103年3月1日施行。
該所指出,CEDAW是聯合國人權公約,締約國應採取立法及一切適當措施,消除對婦女之歧視,確保男女在各方面享有平等權利,為使我國性別人權狀況與國際接軌,於民國96年簽署加入並積極採取立法或行政措施,以符合CEDAW有關性別人權保障之規定。
該所說明,鑑於現行營業稅法第12條第2款有關女性陪侍之茶室、咖啡廳、酒吧等特種飲食業之規定,係考量陪侍服務為奢侈性消費,故以高稅率課徵,且於74年立法當時陪侍者以女性為主 ,故明定為「有女性陪侍」始納入課徵高稅率範圍。惟隨社會環境變遷,是類行業已有男性或第三性陪侍之經營型態,為落實租稅公平及CEDAW之性別平等宗旨,爰修正該條款,將「有女性陪侍」文字修正為「有陪侍服務」。
該所呼籲,若經營男性或第三性陪侍服務使用統一發票之特種飲食業,請自103年3月1日起,就其銷售額按25%稅率計算營業稅額,誠實開立統一發票報繳營業稅;至採查定課徵之特種飲食業,將由稽徵機關按25%稅率計算營業稅額發單開徵。 (提供單位:銷售稅股 郭芷倩 電話:04-23051116#325)

更新日期:2014/03/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