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價稅自用住宅用地超過一處之適用原則改變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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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價稅自用住宅用地超過一處之適用原則改變了!

土地所有權人與其配偶或未成年之受扶養親屬申請超過一處的自用住宅用地課徵地價稅,可以自己選擇適用順序喔!

稅務局表示,由於土地所有權人與其配偶或未成年之受扶養親屬適用自用住宅用地稅率繳納地價稅,以一處為限。然地價稅自用住宅用地的相關規定已經作出修正,未來土地所有權人與其配偶或未成年之受扶養親屬申請超過一處的自用住宅用地時,可以共同選擇要適用的土地,如果未擇定,稽徵機關則以申請當年度之自用住宅用地地價稅最高者為準。

如您想要進一步了解相關法令規定,歡迎使用本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306969,基隆市稅務局關心您!

更新日期:2014/03/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