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未辦繼承登記前,繼承人可以申請按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稅

資料來源:苗栗縣政府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土地未辦繼承登記前,繼承人可以申請按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稅

(苗栗訊) 苗栗縣政府稅務局表示,數人繼承1筆土地,往往因故無法辦理分割繼承登記為分別共有或個別所有,而形成公同共有土地。此時如符合自用住宅用地要件,也可以申請按自用住宅用地稅率2‰課徵地價稅。    該局指出,依土地稅法規定,所謂「自用住宅用地」,指土地所有權人或其配偶、直系親屬於該地辦竣戶籍登記,且無出租或供營業用之住宅用地。按照上述規定,公同共有土地適用自住稅率課徵地價稅,應以全體公同共有人或其配偶、直系親屬於該地辦竣戶籍登記,且無出租或供營業用者為準。但為兼顧實情,因繼承而形成公同共有之土地,只要繼承人應有權利部分符合規定,即可申請。    該局舉例說明,王家三兄弟繼承父親之土地1筆,目前登記為3兄弟公同共有。老大、老二戶籍在外地,只有老三戶籍設在該地。如其他要件符合自用住宅用地要件,老三可以檢附繼承系統表,就其潛在應有持分1/3向稅務局申請按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 聯絡人:張容瑋 電話:472215-202

更新日期:2014/03/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