騎樓走廊用地供公共通行地價稅有否減徵?其減徵標準如何?

資料來源: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騎樓走廊用地供公共通行地價稅有否減徵?其減徵標準如何?

(臺中訊)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供公共通行的騎樓走廊地,其地價稅減免標準如下:如騎樓之上無建築物改良物者,地價稅全免,騎樓用地有建築物1層者,減徵地價稅二分之一;建築物2層者,減徵地價稅三分之一;建築物3層者,減徵地價稅四分之一;建築物4層以上者,減徵地價稅五分之一。

  該局表示:所稱「騎樓走廊地」,係屬建築基地的一部分,其認定應以基地上有建築改良物為前提,因此,未經建築的一般空地,不能申請騎樓走廊地減免。

  該局進一步表示:如土地所有權人所持有之土地如符合規定,請檢附建物權狀影本並於地價稅開徵40日(即9月22日)前提出申請,如逾期申請,則僅能從申請的次年期開始適用,原已核准適用而使用情形未變更者,不須每年提出申請。如有任何問題,可利用0800-086969免費電話或04-22585000按1接電話客服中心,將有專人提供服務。

更新日期:2014/03/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