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增值稅申報書之申報現值欄內按實際價格申報一項不得任意更正

資料來源: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土地增值稅申報書之申報現值欄內按實際價格申報一項不得任意更正

(臺中訊)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土地增值稅申報書之申報現值欄內按實際價格申報一項若有錯誤,雖經更正仍不能受理收件,稅務局會請申報人重新填寫申報書後再行送件。

  該局指出,稽徵機關受理土地現值申報時,申報書申報現值欄內「□按每平方公尺○○元計課」一項,如有錯誤、缺漏且未勾選按申報當期公告現值計課、塗改、挖補等情事者,不能收件,其餘各欄項如有上列之情事,經更正並註記刪改文字字數,及加蓋與原申報書同一印章者,仍予以受理。

  該局提醒民眾於填寫土地增值稅申報書時,務必詳細閱覽後再行填寫,民眾如仍有不明瞭的地方,可撥打免費服務電話0800-086969洽詢,將有專人為您解答。

更新日期:2014/03/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