領買、標購公產或向法院標購房屋契稅節稅方法

資料來源: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領買、標購公產或向法院標購房屋契稅節稅方法

(臺中訊)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豐原分局表示,領買、標購公產或向法院標購拍賣之房屋﹝即俗稱的法拍屋﹞,可就「領買或標購價格」與「評定標準價格」兩者間選擇較低之價格申報契稅,以節省您的荷包。

  該分局進一步說明,納稅義務人領買、標購公產或向法院標購法拍屋時,其買賣價格高於「不動產評價委員會」評定之標準價格者,原則上應按評定標準價格課徵契稅;至於領買或標購價格低於標準價格者,應按其買賣價格計課契稅,如您有任何稅務問題,請撥免費服務電話0800-086969,將有專人竭誠為您服務。

更新日期:2014/03/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