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年使用牌照稅開徵,請記得如期繳納

資料來源:宜蘭縣政府地方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103年使用牌照稅開徵,請記得如期繳納

     103年使用牌照稅將於4月1日起開徵,繳納期限至4月30日止。宜蘭縣政府地方稅務局已於3月18日寄送繳款書,請納稅義務人接獲後儘早繳納。民眾如因地址變更未收到繳款書或遺失繳款書,可前往該局、羅東分局、縣府為民服務中心或宜蘭監理站補單,亦可以電話、書面、傳真、網路方式申請補發。      地方稅務局指出,每筆稅款在2萬元以內者,自即日起至5月2日止可至便利商店(全家、萊爾富、來來、統一等4家超商)繳納。其他以信用卡,自動櫃員機、晶片金融卡、活期(儲蓄)存款帳戶轉帳納稅及電話語音等方式繳納者,可於3月27日零時起至5月2日24時前繳納,以上繳款方式除以信用卡繳納需支付發卡機構手續費外,其餘皆免負擔手續費。      本局提醒民眾車輛逾期未繳納使用牌照稅而使用公共道路被查獲者,除補稅外,並將加處1倍罰鍰。又車輛如有逾期檢驗等原因,經監理機關註銷牌照,而仍使用公共道路被查獲,除補稅外,尚加處2倍罰鍰。如牌照已被監理機關註銷,而須繼續使用車輛者,請先至監理機關重新辦理請領牌照並繳納使用牌照稅,以免遭查獲受罰。 洽詢電話:(03)9325101轉140~146    傳真號碼:(03)9321614

更新日期:2014/03/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