買賣房屋契稅知多少?

資料來源:新竹市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買賣房屋契稅知多少?

(新竹市訊)房屋移轉時,買受人應於買賣雙方訂定契約之日起30日內向房屋所在地稅捐稽徵機關依照核定契價按買賣稅率(6%)計算申報契稅。

      新竹市稅務局說明,所謂「核定契價」即是「房屋評定標準價格」,也就是以房屋課(免)稅現值扣除騎樓免稅現值之後的數額;該局特別提醒,房屋稅繳款書上所記載的僅為房屋「課稅」現值,免稅現值則可參考「房屋稅籍證明」或「房屋稅課稅明細表」(可向當地稅捐稽徵機關洽詢申請),計算契稅時,務必合計房屋課稅及免稅現值,才能正確地計算出應繳納的契稅。

       另外,若是依法領買或標購公產及向法院標購拍賣取得不動產者,取得之移轉價格低於評定標準價格者,將以移轉價格為計算課徵之契價。

        民眾如有任何疑問,請洽本局網站:http://www.hcct.gov.tw或撥0800-356969、1999(市政府服務專線),將有專人竭誠為您服務。

更新日期:2014/03/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