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地上興建設施與建物須取得合法容許使用或使用執照,併依核定用途使用,才能享有課徵田賦

資料來源:苗栗縣政府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農地上興建設施與建物須取得合法容許使用或使用執照,併依核定用途使用,才能享有課徵田賦

    苗栗縣政府稅務局表示:農地須作農業使用才有課徵田賦適用,目前許多農地上興建的農舍,並非作農家住宅,而是被當作一般住家使用,住家周圍則有車庫、庭園造景與水泥地面,甚至農舍供經營餐廳、民宿等營業行為,由於以上土地使用情形皆非屬農業使用,應予改課地價稅。    農地若興建農機具室、溫室、曬場、農路、圍牆、……等農業設施,須依法向土地所在地鄉鎮市公所取得農業容許使用證明,若該等設施興建面積達45平方公尺以上者,須再向縣政府申請使用執照,此種設施與建物才可認定為合法,才能享有課徵田賦的租稅優惠。稅務局提醒民眾,土地若恢復農用或取得農業容許使用證明或使用執照,請於年底前向稅務局提出申請課徵田賦。針對農舍是否變更使用,稅務局每年都會進行清查,已經興建農舍的農地,應依規定使用,否則一經查獲,就會喪失政府對農民租稅優惠的資格,而必須負擔地價稅。聯絡人:張郁翎  電話:334016

更新日期:2014/03/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