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障者戶籍遷至外縣市,原申請身心障礙免稅車輛將不符免稅規定

資料來源:苗栗縣政府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身障者戶籍遷至外縣市,原申請身心障礙免稅車輛將不符免稅規定

日前有位姜先生來電詢問,因工作因素準備將戶籍遷至外縣市,其原供身心障礙使用之車輛,可否繼續免徵使用牌照稅?   苗栗縣政府稅務局表示,經核准專供身心障礙者使用免徵牌照稅車輛,無論是身障者或車主戶籍遷出苗栗縣,已不符免稅要件。該局會通知車主,在一個月內,將車主與身障者戶籍遷回原申請地址,逾期戶籍仍未遷回,即取消免稅,自戶籍遷出日起恢復課稅。   該局進一步說明,姜先生如因工作關係,必須將戶籍遷至外縣市,應同時至監理機關辦理行車執照地址變更,並重新向車籍所在地稽徵機關申辦免稅手續,才可以繼續享有免徵牌照稅的優惠。 聯絡人竹南分局:邱美翠    電話:037-472215#510

更新日期:2014/03/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