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售自用住宅用地適用土地增值稅優惠稅率一生一屋之限制

資料來源: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出售自用住宅用地適用土地增值稅優惠稅率一生一屋之限制

(臺中訊)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近來許多民眾申請按「一生一屋」優惠稅率課徵土地增值稅,卻有無法適用的情形,該局特別再說明,並提醒民眾多加注意。

  該局表示,使用「一生一次」自用住宅用地優惠稅率之後,如果要適用「一生一屋」的優惠,必須符合下列6項規定,出售自用住宅用地才可以享有優惠稅率課徵土地增值稅:

1.出售都市土地面積不超過1.5公畝或非都市土地面積未超過3.5公畝。

2.出售時土地所有權人與其配偶及未成年子女,沒有該自用住宅以外之房屋。

3.土地所有權人出售前要持有該土地6年以上。

4.土地所有權人或其配偶、未成年子女於土地出售前,在該地設有戶籍且持有該自用住宅連續滿6年。

5.出售前5年內,無供營業使用或出租。

6.已適用過一生一次自用住宅用地稅率。

  該局提醒民眾,納稅義務人如仍有疑義,可利用0800-086969免費服務電話或04-22585000轉1接電話客服中心,將有專人提供服務。

更新日期:2014/03/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