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養中心、護理之家等收取照護費,按金額4‰貼用印花稅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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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養中心、護理之家等收取照護費,按金額4‰貼用印花稅票

(臺中訊)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安養中心、護理之家等收取照護費,其收款憑證應按金額4‰貼用印花稅票。如果所需貼用印花稅票金額小、數量多,可至該局申辦彙總繳納手續,免去黏貼印花稅票的不便。

    該局進一步說明,經核准按期彙總繳納者,於憑證書立後交付或使用時,由立據人加蓋「本憑證印花稅總繳」,以每2個月為1期,於單月之15日前(如遇假日則順延),自行核算應納印花稅款後,填具繳款書向公庫繳納。完稅後的繳款書申報聯黏貼於申報表,向地方稅務局申報;或可利用網路傳輸資料至稅務局申報,既節省時間,又節能減碳。

  如有任何問題,可利用0800-086969免費電話或04-26624146分機402洽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沙鹿分局第四股,將有專人提供服務。

更新日期:2014/03/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