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使用情形變更即時申請可減輕稅負

資料來源:苗栗縣政府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房屋使用情形變更即時申請可減輕稅負

【苗栗訊】苗栗縣政府稅務局表示,自有房屋原供公司行號、店舖,或診所、補習班及自由職業事務所等非住家使用的房屋,如已變更為住家使用者,請記得即時向稅務局申請改按住家用1.2%稅率課徵房屋稅,可及早減輕稅負。     該局進一步說明,房屋稅課徵適用之稅率分為住家用1.2%,營業用3%及非住家非營業用2%等。由於房屋稅係按月計課,只要在當月15日前申請變更作住家用,當月即可改按較低的住家用稅率課徵房屋稅,如果在當月16日以後才申請,則只能在次月起改課。所以房屋使用情形已變更為住家使用時,請儘快向稅捐稽徵機關提出申請改按最低的住家用稅率課徵,及早節省稅負。 連絡人:黃惠美    連絡電話:037-472215分機304

更新日期:2014/03/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