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償供公眾通行之道路如屬法定空地,不能免徵地價稅

資料來源:苗栗縣政府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無償供公眾通行之道路如屬法定空地,不能免徵地價稅

<苗栗訊>頭份鎮何先生詢問,他屋前的土地無償提供公眾通行多年,去年向稅務局申請免徵地價稅,卻未獲核准,為什麼?    苗栗縣政府稅務局表示,依土地稅減免規則規定,無償供公眾通行的道路土地,可以申請免徵地價稅,但這筆道路土地如果屬於建造房屋應保留的法定空地,還是不能免徵。何先生屋前的土地,已計入法定空法,依規定不能免徵地價稅。不過,如果何先生的住屋土地符合自用住宅用地要件,可以申請按自用住宅用地稅率繳納地價稅。   聯絡人:林憶倫    聯絡電話:037-472215分機205

更新日期:2014/03/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