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股金紙店爆炸,稅捐處主動勘災減免稅捐

資料來源:新北市政府稅捐稽徵處 回上頁友善列印

新北市政府稅捐稽徵處表示,4月22日晚間於新北市五股區凌雲路一段18號發生爆炸,稅捐處新莊分處於23日上午主動派員至現場勘災,全燬房屋包括凌雲路一段18號、16號、14號房屋,將予免徵房屋稅;至其他受損房屋及車輛,則將視毀損程度認定。
  新北市稅捐稽徵處說明,依據房屋稅條例第15條第1項第7款規定,房屋受重大災害,毀損面積佔整棟面積五成以上,必須修復始能使用之房屋免徵房屋稅,同條第2項第4款規定,受重大災害毀損面積佔整棟面積達三成以上不及五成者,則減半徵收房屋稅;另依新北市房屋稅徵收細則第13條規定,減免之事實發生在15日以後者,僅得在事實發生之次月適用,因此,上開火災毀損之房屋將自100年5月起適用減免房屋稅。汽車毀損不堪使用,經稅捐處查明所有權人主動輔導辦理車輛停駛、報廢及減免使用牌照稅手續,其屬已繳納100年使用牌照稅者,該處亦將主動辦理退稅。
  新北市稅捐稽徵處進一步表示,該處新莊分處依現場勘查情形,除主動輔導辦理減免房屋稅、使用牌照稅外,並將災害損失相關資料通報國稅局新莊稽徵所辦理綜合所得稅或營利事業所得稅減免等事宜。
資料詳洽:新莊分處吳思靜股長 22771300轉2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