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賣車輛未辦妥車輛所有權移轉手續,稅單還是會繼續來!

資料來源:臺南市政府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出賣車輛未辦妥車輛所有權移轉手續,稅單還是會繼續來!

臺南市政府稅務局表示:車輛所有人如車輛買賣應向監理機關辦妥所有權移轉手續,一般人都以為買賣雙方書立同意讓渡書,一方交車,一方付款,其手續就算完成。事實上買賣車輛所書立之同意讓渡書是新舊車主雙方私人的契約行為,稅捐機關無從獲悉,若未向監理機關辦妥過戶手續,監理機關或稅捐稽徵機關車籍資料仍記載為原所有人,那麼使用牌照稅,甚至各項違章罰鍰,都將繼續向原所有人課徵或處罰,所以買賣車輛時,應立即向監理機關辦妥所有權移轉手續,以確保權益。 該局同時提醒民眾,若車輛已老舊、破損,不打算再使用,或是車輛失竊,請車主務必向監理機關辦理報廢、環保廢棄或失竊註銷手續,以便稅捐機關停徵使用牌照稅,溢繳稅款還可以辦理退稅。

更新日期:2014/03/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