適用自用住宅用地面積超過,依擇定或未擇定適用順序面積計算

資料來源:花蓮縣地方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適用自用住宅用地面積超過,依擇定或未擇定適用順序面積計算

花蓮縣地方稅務局表示,土地所有權人與其配偶及未成年之受扶養親屬,適用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在都市土地面積300平方公尺及非都市土地面積700平方公尺之範圍內,可同時享受自用住宅優惠稅率,如適用自用住宅用地面積超過時依土地所有權人自行擇定面積計算,如未擇定依長幼適用順序計算。 該局指出,申請之自用住宅用地適用面積超過時,以土地所有權人自行擇定之適用順序計算至該項規定之面積限制為止;如土地所有權人未擇定者,其適用順序如下: 一、 土地所有權人與其配偶及未成年之受扶養親屬之戶籍所在地。 二、 直系血親尊親屬之戶籍所在地。 三、 直系血親卑親屬之戶籍所在地。   四、 直系姻親之戶籍所在地。 該局進一步表示,適用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必須同時符合以下要件,缺一不可1.有土地所有權人或其配偶、直系親屬於地上房屋設立戶籍。2.地上房屋沒有出租、營業情事。3.房屋為土地所有權人或其配偶、直系親屬所有4.土地所有權人與其配偶及未成年受扶養親屬以1處為限。凡符合要件之納稅人,不要錯過節稅的機會,別讓您的權益睡著! 民眾如對地價稅有任何疑義,請向該局或各鄉(鎮、市)公所查詢,該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386969或撥總機8226121轉182至187

更新日期:2014/03/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