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業用地無論自用或出租均可適用特別稅率

資料來源:苗栗縣政府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工業用地無論自用或出租均可適用特別稅率

    <苗栗訊>苗栗縣政府稅務局表示:凡依法核定之工業區土地及政府核准工業或工廠使用之土地,已按工業主管機關規劃使用並取得證明文件,無論自有自用或出租與興辦工業人使用,均得適用工業用地稅率10‰課徵地價稅。該局說明:一般用地基本稅率10‰,但課稅地價超過累進起點地價時,適用累進稅率逐級跳升,最高稅率可達55‰。而工業用地稅率10‰,不累進,值得工廠老闆們把握的租稅優惠。    舉例說明:林先生的土地租給A公司使用,A公司以該土地建築廠房,經工業主管機關核准並取得工廠登記,從事製造業工廠使用,土地所有權人林先生可於9月22日前,向土地所在地稅捐稽徵機關申請,經審查核准後當年度就可以適用工業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如果超過期限提出申請者,自申請之次年期開始適用,請把握時效儘快申請,以利節稅! 聯絡人:張郁翎  電話:334016

更新日期:2014/03/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