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保回收車輛,應至監理機關辦理車牌報廢

資料來源:苗栗縣政府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環保回收車輛,應至監理機關辦理車牌報廢

  (苗栗訊)收到苗栗縣政府稅務局寄發車輛環保回收而未至監理機關報廢輔導單的鄉親請詳細閱讀,以保障您的權益。 稅務局表示,為提醒車主車輛廢棄交環保回收商後,仍應攜帶號牌及行車執照、身分證、印章等證件至監理機關辦理報廢手續。輔導單內容相關案例,讓民眾知悉如未辦理報廢手續,而車牌不慎被他人移用懸掛他車輛,被查獲時遭處全年應納稅額2倍罰鍰之嚴重後果,請民眾詳閱、儘速處理以保障自身權益。 如有任何疑問,請洽苗栗監理站電話:037-331806、苗栗縣政府稅務局電話:331900轉612、613、615、616;或竹南分局電話:472215轉510、511,將有專人為您服務。   聯絡人:游芷萍 連絡電話:037-331900轉613

更新日期:2014/03/10